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 09100
  105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0970130
  52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7  條條文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
  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1
  01311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301
  30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0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04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003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5 條條文;第 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
  日施行,第 9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3014754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5  條條文;增訂第 1-1、4-2~4-4  條條文
  ;除第 4-2、4-3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