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 09100 104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097013048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訴 訟法律扶助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19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45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8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