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職業字第 020 43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業字第 0 200547 號函修正第 11 點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10200 360 號函第 11 點條文實施期間自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修正為自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至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 法發布生效之日(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