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 0910057 3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601 4004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新名稱:失業被保 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801 404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101 01404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