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勞職外字第 00570 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勞職外字第 09009 98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勞工委員會(89)勞職外字第 000 9421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1020610 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實 施 (原名稱:獎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勞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新名稱:獎 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獎勵金核發作 業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5050364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705126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二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廢止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0050813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