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10207 21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202004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