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三字第 09100
  686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
  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3013528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