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10061 1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2006387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001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