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21000001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260003851  號
  函修正發布第 4、6、8、9、1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3600052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9、11、1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3600056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560
  0220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101600797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一之一、附表二、附
  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
  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
  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3102022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
  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
  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
  第 104104287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5103996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
  附表四、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6105224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9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
    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710481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附
    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第 7  點條文附表十二、第 10 點
    條文附表十八;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