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21000001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260003851 號 函修正發布第 4、6、8、9、1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3600052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9、11、1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3600056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560 0220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101600797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一之一、附表二、附 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 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 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3102022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 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 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 第 104104287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5103996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 附表四、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6105224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9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 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第 10710481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附 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第 7 點條文附表十二、第 10 點 條文附表十八;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