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7700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5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其施行期間
  為一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20086555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3020418
  9B  號公告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