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2020457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3020418 9D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