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三字第 092003962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3012598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00126438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