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三字第 092004232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101 2639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 辦法;新名稱: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處理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2 01257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901259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八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00126431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