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三字第 092005082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801
  252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2、15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2
  01263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501258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8、12、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00126436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8、12、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1013658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