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20207
  7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40506
  67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審字第 0970503
  16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805032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5、16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2、1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0050813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2、13、15、17  條條文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件
  二;並增訂第 15-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7063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810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之附件 1、第 20 條條文之附件 2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1448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137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3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010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1011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5、17、23、27、28、31 條條文及第 13 條條文
    之附表 1、第 32 條條文之附表 3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373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0、32、33 條條文及第 13 條條文之附表一
    、第 22 條條文之附表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77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7~20、22~24、28~32、33、36  條條
    文及第 1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2097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及第 13 條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29 條條
    文之附表三;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2426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085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7、32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1612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3、15、17、22、29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2077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9、36 條條文及第 13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22 條條
    文之附表二;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3051291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3、17、19、22~24、28、29、3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