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六勞保三字第 040 163 號函核定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修正全文 16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職醫字第 10360 43220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