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201
  00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40100
  5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17、19、24、26、29、30、33~35、39、
  4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701
  004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8、23、26、29、35、36、38、40、42
  、47、48、53、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901
  004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5、17、24、25、26、30、34、35、36、
  40、54、55、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27-1、30-1、33-1、34-1、3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100010032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24、27、30、30-1、36-1、39、49、54~57
  條條文;並增訂第 49-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202
  001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4、17、18、21、23、25、26、29、30 
  、36、36-1、50、54、55、59、60、6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2020487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26、30、33-1、34-1、36-1、38、48、5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7 條第 3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
  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3980032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405153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3-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605182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2、23、27、27-1、33-1~36-1、39、41、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80511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0、26、27、29、34~36、38、39、48、53、
    59、64  條條文;增訂第 6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
    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005000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1、17、24、29、31、34、35、36、38、40~42、46
    ~48、49-1、50、52~55、57、59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105064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6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1052723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38、49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2051687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7、25、49-1、54、55、59 條條文;增訂第
    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