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160003100 號 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勞工保險局保護二字第 09360005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保 3 字 第 103102422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 助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 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