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規字第 00843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法字第 097 16001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5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小組設置要 點;新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