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七四)職秘 字第 2978 號函核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04 28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學員實習成品處理要點;新名 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學員實習成品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