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五日勞動部勞動法 2  字第 103016582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新名稱: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法務字第 1070165605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