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3020574 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1240 8 函頒修正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30513320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 理原則;新名稱:加強外國人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 分工與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