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3020471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4050131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施行至 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