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丁類工作場所(營造工程)之丈量方式、評估範圍、危險作業起始時點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29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 0930062
  498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09701
  50725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