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40100 04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 0950100147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