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公字第 0940500 30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 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