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1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92000227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92
  001703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
  93003221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930016270  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94
  000336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公字第 0 
  94003645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80110015B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