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字第 2 257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字第 1 9284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字第 0241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 字第 102200181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