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七八職公字 第 004453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八○職公字第 0 0031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八二職公字第 05193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