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五勞法字第 14752 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法制字第 1030165880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 :勞動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