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94 00113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94 002415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2250098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