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40024 0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7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4、4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