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40024 1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2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6、36、4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4556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3、39、4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