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405028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五月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50507 644 號函刪除發布第 12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5118114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096050208 7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