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 9400114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96 12000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097150147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