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400154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二字第 0940024242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50012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80120189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