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400154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二字第 0940024242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50012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980120189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