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40501 5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50501 40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計畫;新名稱:多元就業開 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505064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391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