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 94001572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10235004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非營利私立 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要點;新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分署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就字第 1033560 65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就字第 1113502 2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就字第 113350101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