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400207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5 00092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043000 36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促進特定對象及 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0300173 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