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405038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03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7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805009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005197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20501041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30502946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