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 9400158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0 96130011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活動作業要點;新名稱:補助 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措施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113002 2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