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804386 號令、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40501677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3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19470  號令、
  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0138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6、7、9、
  13、15、1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