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字第 0 9400227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規字第 100 01014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綜字第 111201016 8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