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4 002505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50050572 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3980122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7050835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9050456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8 點條文之附 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083291 號令 修正第 2、9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