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二字第 0920060 11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 2 字第 0950012 32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 點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核銷應行注意事 項;新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 事項)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會 2 字第 09601 05285-1 號函修正下達全文 2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會 2 字第 1120120487 號 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 項;新名稱:勞動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