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50007 8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71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5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