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09500 1508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09501 196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 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096015 51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09701 562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100015526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綜 3 字第 101 01565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綜 3 字第 103015531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要點;新 名稱: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綜 4 字第 11101550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綜 4 字第 11201644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