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0950019 2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201 265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3012761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運用民間團體資源強化協處勞資爭議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001287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1301415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