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500 209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7014514 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事業單 位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1000145 5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1~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101014 6155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