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運用「訓用合一」模式推動部分工時就業職前訓練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勞職公字第 0              
  92000267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0553
  8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